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
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在滿足經(jīng)濟性的同時,應滿足彎拉強度、工作性和耐久性3項技術要求。
(1)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彎拉強度
按照JTG D40—2002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 規(guī)范》中的規(guī)定,為了滿足現(xiàn)代交通的要求,按重型交 的標準,取設計彎拉強度的標準值人為5. 0 MPa, 并計算配制28 d彎拉強度的均值。配制28 d彎拉強度的均值(MPa);人為設計彎拉強度標準值(MPa) 為彎拉強度變異系數(shù),取為0.11;^為保障率系數(shù)^為彎拉強度試驗樣本的標 準差(MFa)。
(2)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工作性
按照JTG F30-2003中的相關規(guī)定,并結合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自身特性,力求使拌和物具有的工作性能,取新拌混凝土的坍落度為45 mm。
(3)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
建筑垃圾經(jīng)過圓錐破碎機、反擊式破碎機等破碎設備破碎處理之后所生產(chǎn)的再生骨料的公稱粒徑采用31.5 nun,并結合當?shù)氐臍夂驐l件,冬季路面無抗凍性的要求,路面混凝土含氣量控制為3.5%±1.0%。路面混凝土滿足耐久性要求的凈水膠比定為<0. 44(凈水膠比的計算以 砂石料的飽和面干狀態(tài)計,即砂含水量<1.0%,天然石子含水量<0. 5%);單位水泥用量定為42. 5級> 300 kg/m3或32.5級>310 kg/m3;摻粉煤灰時水泥用量定為42. 5級>260 kg/m3或32. 5級>280 kg/m3。









